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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流程
贷款人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出口企业的选定标准的控制。
由于中国目前享有出口退税权利的企业包括1)、外贸企业;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3)、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根据税法规定三类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环节中采取不同的计算和抵扣方法。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后,税务机关应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再办理退税,则该类企业的应退税款数量就非常少。因此,贷款人应先审查出口企业贷款申请人的性质并咨询税务机关对贷款申请人的应退税额的汁算和抵扣办法确定后,选择应退税款数额多且明确的企业作为放款对象。
另外,根据《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出口企业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出口企业应有出口商品订单、有效益(承包上程要有承包合同);2)、产品符合“购货鉴定”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出几信用证,银行认可的抵收、托付凭证及其他付款承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尽管以退税为主要贷款保证,但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应当侧重防范出口企业的还款风险,特别防止出口环节出现被骗或被长期拖欠货款;3)、企业有良好的信誉,无逃废银行债务、无逃骗汇和逃税行为,财务制度健全。
2、对贷款比例和期限应严格控制。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要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应退税款并应尽量要求出口企业增加贷款担保。
3、签订贷款合同前,应由出口企业在贷款人处开立出口退税结算专户。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在开立专户时,应由贷款人和出口企业共同在专户印鉴卡中留下共同签署的印鉴(含盖章或签字),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进入该专户,对贷款的使用和以后应退款的控制均按印鉴卡保留的双签制度执行。
4、开立该专户后应将该专户的开户情况和贷款合同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税务机关和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由备案部门签收贷款人对贷款合同和开立专户情况的报告。
5、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授权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作为出口企业的代理人全权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全部资料。同时,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商请当地税务机关及外经贸主管机关具文承诺对出口企业应退税款进入贷款人处的托管专户。
封闭贷款的完善措施
有效,这个管理条例一直在实施中!
贷款条件:
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以上条件符合即可申请贷款。
征信花贷款怎么办
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作为行政规章,尚缺乏更加普遍的约束力,其部分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显而易见,封闭贷款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司法保护,才能做到商业银行债权的排他性,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封闭贷款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就很有可能不承认这种贷款的封闭性和债权债务排他性。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委应尽快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就封闭贷款管理做出司法解释,并使司法解释与该《办法》的内容相一致,从而克服封闭贷款管理存在的一个最大障碍。
这些内容主要有:一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封用贷款及回笼贷款的使用要有企业和贷款人双方的签字方能支付。这说明企业使用封闭贷款及回笼货款要受到贷款人的严格监督。但这种监督应当有具体的操作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字同意使用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同意使用资金,双方就资金的使用发生争议,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如果在这些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就可能导致贷款人不合理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对本条的规定进行完善,做出准确的解释;二是封闭贷款专户资金的范围应当明确。由于专户资金的债权债务具有排他性,应防止企业将封闭贷款及回笼货款以外的资金划入专户,以逃废其他债务。同时,企业使用封闭贷款保值分利所得款项应从封闭贷款专户中划出,以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 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因实施“办法 而使企业不正当地规避其他法律法规;三是应将用封闭贷款资金购买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纳入封闭管理的范围,明确这些原材料和产品债权债务的排他性。
封闭贷款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性贷款 贷款人必须熟悉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参加封闭贷款的审查、使用、回收等全部过程,风险程度很高,稍有失误,就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防范该项业务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实施封闭贷款管理的能力:一是改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逐步建立一支精通金融知识并且懂法律、懂企业管理及其他必要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增加复合型人才的数量,适应封闭贷款管理复杂业务的需要;二是在普遍推广该项业务以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理顺封闭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具体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正确指导业务措施的落实,并且根据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总结经验,提高业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剥用社会中介机构为封闭贷款管理服务。事实上,要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涉及封闭贷款的所有专业知识进行专门研究是不现实的。例如,要准确评价企业的资产状况,要涉及专门的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商业银行要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特殊作用,利用其专业优势及在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审计等方面的作用,减少因自身知识不足造成的失误。
不可以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企业销货款未进专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扣收原发放的贷款;对无力还清的贷款,有权要求担保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企业在贷款人发放封闭贷款期间,要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必要的经营情况和有关报表;要配合贷款人对封闭贷款的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企业封闭运行情况;对违反封闭贷款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企业立即改正。
百度百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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